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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

来源:宏川房地产公司 编辑:房产纠纷 时间:2024-03-28 21:06:44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一、民法空置房物业费的典物定空支付和收取方式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空置房的业费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当物业已经出售并交付给业主时,新规业主成为交纳服务费的置房义务人。物业交付后,民法买受人开始承担物业费,典物定空并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业费一旦业主入住,新规物业费将全额收取。置房二、民法长期未入住的典物定空空置物业和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如果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费空置物业,或者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新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书面备案。置房根据规定或约定,业主需要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通常是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另外,根据省市县相关部门的规定,物业费也可以进行减免。三、申请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流程如果业主希望申请减免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交减免申请信息。2. 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的凭证。3. 工作人员核实并初步认定房屋空置情况。4. 凭证审核后,进行现场查看,对房屋空置进行认定。5. 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6. 物业公司内部进行审核。7. 完成缴费办理。四、物业费的支付义务和催缴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和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总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空置房的业主需要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和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或减免物业费。业主应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人有权催缴物业费,但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以上是对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的简化和重组,务求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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