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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有规定吗

来源:宏川房地产公司 编辑:房产纠纷 时间:2024-03-29 10:36:41
民法典关于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有规定吗在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对于空置房的典关物业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是于空,民法典并没有具体规定关于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置房问题。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需要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减免规定,即使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但在小区建成之前,规定业主仍需交纳物业费。民法这是典关因为在此期间,仍需要对小区内的于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同时也需要管理维护小区的置房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小区发生偷盗事件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减免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维护小区内的物业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规定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民法如果小区发生偷盗事件,物业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就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电梯等公共设备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对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物业公司应当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超过50%的金额应首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以上规定,民法典对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没有具体规定。业主在享用物业服务之外,仍需交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和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公共设备的广告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和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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